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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彪的改任还不算是当天的大事,更大的事是本朝第一宗大案:江阳将军黄兴劫法场案。

这件案子从法律上来看并没有什么疑义,毕竟黄兴带着数百士兵明目张胆地去劫了刑场,又杀了数名执法的羽林郎,抗拒追捕,硬闯城门,如果不是被刘彪追上,黄兴已回到军营,或者率众逃蹿,或者举兵进长安。

在以“腹谤”就能杀人的汉朝,黄兴的行为可是确凿无疑的谋反罪。以此来论,就是灭族也不为过,御史中丞就主张将黄兴一家以谋反罪灭族。

但身为御史大夫的樊崇却说什么也不同意。在他看来,营中人都是兄弟,黄兴为营中兄弟起兵,是一种义气行为,虽然他为了救一个兄弟而杀了更多的兄弟,触犯了营中律条,按照“杀人者死”的规矩,应该处死,但是他已经死了,接受了惩罚,这事儿就算了结了,不能再治其妻小的罪,他的儿子依旧会被视为营中的子弟。

樊崇的意见代表了老赤眉军将领的意见,在他们看来,营中结伙打架斗殴是常有的事,为此也经常死人,大家已见怪不怪了,根本用不着大动干戈没完没了,一个死了还不算,还要杀人家的妻小,这简直太过分了。

还有那些助拳的人,在一众赤眉军将领的眼中,都是够朋友的好汉,不应该再追究其责任,毕竟刘彪已杀了一百多人,若按打群架的理论,黄兴反而是吃了亏的一方。

你占尽了便宜,还要把被你欺负的人赶尽杀绝,还有天理么?

可朝中的文官不这么想,名义上身为御史大夫的副手,御史中丞却与樊崇背道而驰,铁了心要把这件事办成大案,以震慑后来人。他主张将助拳的人全部按照参与谋反论处,都处死,并让其家属连坐,否则“国法不容”。

御史大夫却完全不和他论什么“国法”,只说赤眉军营中的规矩,御史中丞还要争辩,樊崇却眼睛一瞪,喝道:“你敢杀他们,老子就杀了你!”

这是赤裸裸的威胁,也不知是说给御史中丞听,还是说给高高在上的樊家女婿听的。

“丞相,你怎么看?”皇帝又来了一句经典台词。

徐宣是狱吏出身,对于大汉法律不说是精通,至少也是十分熟悉的,但是却一直没有说话,这也是他入长安后的一贯方式,不是皇帝问到头上,基本不怎么主动发表意见。

他出了列,说道:“禀报陛下,若以谋反论处,黄兴合该灭族,随他作乱者都该弃市。”

樊崇诧异地看了他一眼,明显没想到徐宣竟会胳膊肘往外拐,去为御史中丞说话。

徐宣自顾自继续说道:“可臣以为黄兴并无谋反之意,他只是一个粗人,心中没什么别的想法,只是念着兄弟情谊,一时冲动,做了错事。陛下明察秋毫、宽宏大量,必能对此事有公正的裁决。”

皇帝明白了,徐宣与樊崇意见一致,这两个大头领足够代表朝中赤眉系的意见了。

徐宣自从进长安之后,什么事都看皇帝的意思,从不轻易表态,这次却给出了很明确的意见,更显得不同寻常。

御史中丞还想争辩,皇帝却不容他开口了。

刘钰直接定了调,因江阳将军聚众杀人,罪大恶极,应夺其爵,斩首弃市。其他帮凶,皆处笞刑,每人打三十军棍。

至于他们的家属,都没有连坐。

皇帝基本就是和了一通稀泥,这也是没办法的事,要是办成谋反案,牵连太大,处罚太重,几十万赤眉军将士不会接受,皇帝必须要顾忌到稳定的大局。

从刘钰的主观意愿来说,也不想杀得血流成河,他是在营中长大,深知营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但自有一套人人遵守的朴素规矩,所谓约定俗成,往往比法律条文更有约束力。一旦打破这个规矩,用法律去要求,很容易惹出风波,在目前皇帝没有完全掌控军队的条件下,这么做是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风险。

而作为一个现代人,对于动辄灭族的刑罚,刘钰当然是接受不了,但这也是千百年来一直行使的法律,要动也不太容易。

他只能在国法和习俗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让各方都能够接受,表面上看是和稀泥,其实何尝不是一种权术?

对于助拳的那些人,必须要惩罚,让大家意识到,在朋友义气上面还有法律,打群架有风险。但改的步子不能太大,不能下死手。只要起到警示作用即可。

由樊崇说的无责,到皇帝说的责打三十军棍,这就是在表明:现在老大换人了,皇帝说了算,营中的规矩要改一改了。

有御史中丞为首的朝中文官要求大开杀戒在先,皇帝的折衷比较容易为赤眉军一系大臣们接受。樊崇也觉得陛下是给了他面子,也就不再争执。

这件事就这么胡弄过去了,营中虽然有一些骚动,但大体平静,一场风波貌似结束了。

可是过了两天,事情却急转直下。

左大司马逄安和右大司马谢逯去上林苑打猎归来,听说黄兴被杀,直接回到城外大营,不回长安城了。

两人甚至召集了营中将领,在一起商议了半日。各将领回营之后,城外大营突然调动,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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