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黔中郡,治所在黔中(今湖南沅陵城西南),原秦国领地。

39、南郡,治所在江陵(今湖北江陵),原楚国领地。

40、长沙郡,治所在临湘(今湖南长沙),原楚国领地。

41、衡山郡,治所在邾县(今湖北黄州),原楚国领地。

42、九江郡,治所在寿春(今安徽寿县),原楚国领地。

43、会稽郡,治所在吴县(今江苏苏州),原楚国领地。

44、闽中郡,治所在东冶(今福建福州),原闽越领地。

45、南海郡,治所在番禹(今广东广州),原闽越领地。

46、桂林郡,治所在布山(今广西桂平西南),原闽越领地。

47、象郡,治所在临尘(今广西崇左),原闽越领地。

项羽现在已经所拿下的郡县有会稽郡、九江郡、内史郡、薛郡、东海郡、河东郡、泗水郡、三川郡、陈郡、砀郡、章郡差不多十多个郡了,已经算是很大的一片领土了,当然也依然还只是这个天下很小的一部分而已,而对于项羽而言,他的理想除了能够统一原本秦始皇就统一下来的这些土地以外,还要向其他更远的地方扩张。

当然因为这个时代的交通水平相当的有限,因此如果国家的领土过于庞大的话,那么管理起来也会变得异常的困难,因此项羽在张良的建议之下,也开始召集一些民众去修缮和新修道路,将之前秦始皇所打造的一些因为战争而被破坏的主干道进行修复,同时也修建更多的支线道路,让更多的地区能够被这些道路所覆盖到。

尽管秦始皇是因为过重的徭役而导致了人民的不满,从而导致农民揭竿而起的,但是项羽短时间内也没有办法完取消掉徭役,他只能说是将徭役的工作量以及招收的农民的比例进行大幅度的降低,同时也提高了很多对于徭役人员的待遇,将很多原本秦王朝时的严苛法律都给取消了,然后制定出一些更加温和更加人性化的法律来。

以法治国这个思想在项羽看来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仅仅依靠法家思想是不行的,特别是这个时代的法家思想有很多很多的问题,特别是当秦始皇将严刑峻法发展到了一种令人发指的程度之后,整个天下对于这些法律的排斥感还是很明显的。

项羽考虑到这一点,在和张良、范增、萧何多次商讨之后,决定要重新颁布一套新的法律,不过项羽所坚持的其中一个法律精神却遭到了范增与萧何的反对,项羽认为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不能够对贵族以及官员有额外的照顾。

然而范增与萧何却认为刑不上大夫,也就是说一些法律对待高官以及贵族是应该有一些照顾的,否则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之中会遭遇到很大的问题。

这一点项羽其实也是能够理解的,毕竟这个时代可还没有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即便是之前秦始皇严刑峻法的时期,有钱人和没钱的人在犯法的时候所遭遇到的命运都是不尽相同的,那些有钱有势的人完可以通过金钱来赎买自己的罪行,而那些没钱的穷人则要遭受残酷的刑罚处置。

这一点也是项羽非常痛恨的,他决心一定要将这个顽疾给踢出掉,然而想法是很好的,在实际操作之中却会面临非常多的困难,即便是到了两千年之后的近现代社会,司法的绝对正义也是很难去真正执行下去的。

在美国有三权分立来相互制裁各自的权力,其中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都是相互独立的,但即便如此也不太可能完杜绝司法腐败以及权力谋私的情况。

项羽所在的这个时代也是绝对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首先项羽必须要考虑的一点就是,他对于自己的权力的定位是什么,当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并宣布自己成为天下独一无二的皇帝,从那时起就开启了一个走向中央集权的时代。

而项羽究竟是选择继续秦始皇的道路,更进一步的发展中央集权,还是将权力分化出去,像以往的春秋战国时期那样形成许多的诸侯国。

首先项羽是想要将所有的权力都像秦始皇那样统一起来的,但是他又不愿意让皇帝的权力过于集中,因为他很清楚,任何人都没有办法抵抗住绝对权力所带来的腐蚀,包括他自己以及他未来的继任者,这是人类漫长社会发展历史上一个从未被打破的规律。

所以他可以选择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但是他同时也一定要建立一套足以制衡皇帝和中央权力的体系,这种为皇帝建立监督机构的行为是需要非常巨大的勇气和自信的,但也许项羽自己可以凭借着自己的超凡魄力做到这一点,但是他的继任者们却未必能够做到。

不过不管怎么样说,权力的斗争时时刻刻都在进行着,任何的制度都会有其优点与缺陷,对于项羽这种绝对强大的人而言,他是不怕有人去对他进行监督的,这对于他而言是一件好事,他的能量和威信能够镇得住任何人。

但是对于他的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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