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的御案上,崇祯仔仔细细看完。

闵洪学罪名有三:

一、辽东军粮调派,私吞军粮3000石粮食,与刘延元他们不同,这3000石粮食的去处并不是去了建奴那里,而是卖给了喀喇沁部。

本来现在大明与蒙古右翼部族是联盟关系,而且还打开了互市,按理说卖给喀喇沁部粮食也属正常。

可这丫的卖的是边境的军粮,就这一条罪就是死罪了。

二、宣府的军粮差额高达3万石,这是调查小队在宣府调查出来的结果。

宣府每年的军粮总共有多少?

30万石!

十分之一的缺口!

这笔粮食的去向,是在张家口卖出去了,呈报给当地的商人,卖出去的,至于到底是卖给蒙古人了还是建奴了,到目前还没有查清楚。

这也是死罪。

三、故意煽动易县的暴乱。

这件事其实有偶然因素在里面,闵洪学本来没想到煽动暴乱,仅仅只是想着让周允乐去那里整点事出来,吸引一下朝廷的注意力,提醒皇帝陛下,您的新农政现在其实很脆弱,还是老老实实把注意力放到新农政上来吧。

岂料丫的那个周允乐以前过嚣张跋扈的生活习惯了,这件事完全朝失控的方向再发展。

那个陈忠行也出乎他的意料,竟然明目张胆包庇到那种程度了。